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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60金年会- 金年会官方网站- 线上娱乐3002):宏昌体育官方网站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4-25 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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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珠海宏昌二期年产14万吨液态环氧树脂项目” 建设进度较快,为优先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具体请见公司2024年7月30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034号公告):

  该项目总投资42,09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136.71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0,000吨低溴环氧树脂、年产5,000吨高溴环氧树脂、年产4,500吨无铅环氧树脂、年产10,000吨溶剂型环氧树脂、年产 10,000 吨固态环氧树脂、年产 500 吨高频高速树脂。本项目旨在全面扩产公司的现有产品产能并开发扩充新型产品,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司整体的生产系统,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权力,及时、全面、积极地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表达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时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金年会,金年会官网,金年会平台,金年会登录,金年会网址,金年会网站,金年会官方网站,金年会体育,金年会数字站,金年会app,金年会电子娱乐,金年会体育赛事,今年会体育,金年会最新网址入口,金年会靠谱吗,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赞同,未有4、信息披露情况

  2、 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有效落实并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同时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相应融资额度,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抵、银行资金池等业务,申请融资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珠海宏昌及珠海宏仁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珠海宏昌及珠海宏仁资金需求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融资额度确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号文核准,公司2023年10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574,462股,发行价为 4.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8,299,971.4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709,799.83元,余额为人民币1,157,590,171.57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445,587.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03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关于“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于 2023年 12 月 4 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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